中新社廣州1月9日電 (程景偉)針對台盟廣東省委會去年建議“廣東在全國率先成立一家台商銀行”的政協提案,廣東省台辦近日答覆稱,這尚存政策障礙,目前臺灣銀行機構參照外資銀行進行監管。
  這是記者9日從廣東省台辦對台盟廣東省委會的政協提案答覆中獲得上述消息。
  台盟廣東省委會在去年的廣東省“兩會”提出該提案,建議廣東在全國率先成立一家台商銀行,由台商自主籌集資金入股銀行,主要服務於台資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
  這份提案稱,目前廣東95%的台資企業是中小企業,由於抵押擔保物不足,加上信息不對稱,大陸銀行難以瞭解台資中小企業在島內的資信和財產,台資銀行也不瞭解這些企業在大陸的具體信息,使得它們面臨貸款難的局面。
  廣東省台辦對此答覆稱,目前臺灣銀行機構參照外資銀行監管,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控股股東應當為商業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股東及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主要股東還應當為商業銀行。
  廣東省台辦表示,廣東台資企業最為集中的東莞市正積極探索成立台商信用擔保公司和台商擔保基金,東莞擬推動莞台金融機構合資成立擔保公司,或通過以東莞本土銀行、外資銀行和臺灣代理銀行三方合作協議形式,解決莞台兩地銀行無法直接開立備用信用證擔保融資問題。(完)  (原標題:廣東官方答覆“率先成立台商銀行”提案:尚存政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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