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河南殘疾青年李陽要求廣州市殘聯和財政局公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與支出明細一案,近日在廣州中院宣判。法院二審判定廣州市財政局此前的公開信息符合要求,駁回李陽訴訟請求;撤銷一審判決,責令廣州市殘聯在判決生效後15個工作日內重新答覆李陽。
  2013年5月19日,李陽向廣州市殘聯和廣州市財政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2001年-2012年間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入的具體數額及支出明細。殘聯和財政局隨後向李陽公開了一份“2001年-2012年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情況表”。李陽認為僅獲得收支總數,於是將市殘聯和市財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詳細列明收入來源和明細、支出項目和明細。
  天河法院法院調查發現,殘聯和財政局一併向李陽公開了2001年-2009年的支出總額,2010年-2012年的支出總額以及其中就業和培訓、職業康復、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等項目年支出總額。天河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李陽的訴訟請求,李陽不服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院。
  廣州市中院二審判決認為,廣州市財政局“公開的內容符合上訴人的要求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相關政府信息製作和保存的實際情況,並無不當”,維持原判。廣州市中院還查明,廣州市殘聯一審時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答辯狀和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因此認定廣州殘聯作出的行政行為沒有證據與依據,責令重新答覆。  (原標題:廣州二審判殘聯重新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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